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政府采购法》、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及时报招标办公室备案,招标办公室通过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合同备案。
即日起,凡学校的采购招标项目,立项部门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至招标办公室进行备案,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项目,我处将把未完成备案的情况说明提交至纪委、监察办纪检监察室。
请合同签订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的日期及时报招标办公室。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招标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