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及时备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30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政府采购法》、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及时报招标办公室备案,招标办公室通过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合同备案。

即日起,凡学校的采购招标项目,立项部门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至招标办公室进行备案,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项目,我处将把未完成备案的情况说明提交至纪委、监察办纪检监察室。

请合同签订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的日期及时报招标办公室。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招标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郭北街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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