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放大学采购档案查(借)阅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6-03-01 点击数:

陕西开放大学采购档案查(借)阅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处

(2025年5月)

为加强和规范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采购档案资源,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陕财办采〔2022〕0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制定采购档案查(借)阅管理办法。

各学院、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查(借)阅采购档案,在进行采购档案查阅、借出时履行相关手续,严禁篡改损坏和丢失

一、查阅档案,须办理查阅手续。学校内部各部门查阅本部门采购档案,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提交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抄送采购管理科,可到采购管理现场查阅并在《查(采购档案登记簿》登记

二、采购档案原则上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有借出的采购档案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再提交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抄送采购管理科,审批时应说明借阅原因及借阅时间原则上借出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周借出时应在查(采购档案登记簿》登记。

三、如延长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采购管理科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若催还未果,档案管理员要向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反映并向借阅部门出具书面催还通知

四、招标采购档案的借阅者应对阅览或外借的采购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擅自复制拆散传播、污损、涂改、转借、拆封抽换标注裁剪等。若有遗失应及时联系档案管理人员

五、凡违管理办法,使档案受到损坏、丢失者,根据《档案法》视情节酌情给予处罚、赔偿处理或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郭北街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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