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发布了合同备案和资产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30 点击数:

为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和项目实施中国有资产管理,近期国资处发布了《关于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及时备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及时备案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政府采购法》、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及时报招标办公室备案,招标办公室通过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合同备案。

即日起,凡学校的采购招标项目,立项部门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至招标办公室进行备案,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项目,我处将把未完成备案的情况说明提交至纪委、监察办纪检监察室。

请合同签订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的日期及时报招标办公室。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招标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2021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近期省教育厅资产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资产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中国有资产管理的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维修改造或者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等涉及到需对原有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的项目,项目实施前应由立项部门和原资产使用部门向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提交《项目现有资产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后原有资产的处置计划》。不再使用且有价值的资产,需提交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进行调配。需报废的资产,需要按规定流程办理资产处置手续。项目实施部门要保存保管好待调配、待处置的资产,并自行保管或者放置于指定地点。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部门对于更换下来的资产,要加强管理,确保其完好无损,并合理利用或者申请处置,不得在校园乱堆乱放,自觉维护校园环境。

3.项目实施中更换下来的资产的调配或者处置,须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私自处理。

4.各学院、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好各自资产的主体责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部门资产充分有效利用。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

2022年5月20日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郭北街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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